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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安市国经商贸有限公司等88家企业进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公示(吉安市本级2023年第四批)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44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本批次拟同意给符合条件的吉安市国经商贸有限公司88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7天,即20231017日到2023102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市就业中心失业保障科反映,请予监督。

电话:0796-8243360、8222069

地址: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吉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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