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2023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关于启用2023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65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8294元。
2023年9月1日起,省税务局将启用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工资低于3659元或高于17640元(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的职工涉及2023年1-8月基数补差,其中,人社部门负责计算1-6月份补差金额并推送至税务部门,7-8月补差金额由税务部门负责计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暂不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3年8月31日
关于启用2023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65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8294元。
2023年9月1日起,省税务局将启用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工资低于3659元或高于17640元(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的职工涉及2023年1-8月基数补差,其中,人社部门负责计算1-6月份补差金额并推送至税务部门,7-8月补差金额由税务部门负责计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暂不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3年8月31日